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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一般民政類科
107 年 · 第 2 題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四等-一般民政類科
地方自治概要
107 年
第 2 題
單選題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提出罷免縣(市)議員之連署期間為何?
A
10日
B
15日
C
40日
正確答案
D
60日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0條規定,罷免縣(市)議員的連署期間為40日。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選罷法第80條第2項第2款,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連署期間為40日。
考點:連署期間
考點:縣市議員連署
考點:高階公職連署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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