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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與英文11327單選題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及第24條規定(以下稱系爭規定),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以釋字第719號及釋字第810號作成解釋。針對大法官的兩號解釋,下列描述何者錯誤?

A系爭規定可能造成個案顯然過苛之情狀,致有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之不當後果,於此範圍內,顯不符相當性而有違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有關機關應至遲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修正之;逾期未完成者,系爭規定失其效力正確答案
B系爭規定要求特定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須進用一定比例之原住民,係對其是否增僱或選擇受僱對象等營業自由形成一定限制。而得標廠商未達進用原住民之標準者須繳納代金,則屬對其財產權之侵害
C立法者為促進原住民就業、改善其經濟與社會狀況,而制定系爭規定,符合國際保障原住民族之精神。是系爭規定係為維護重要之公共利益,目的洵屬正當
D系爭規定所能提供之工作機會多屬短期或不具技術性之工作,難以增進原住民長期穩定之工作機會及專業技能,國家仍應定期檢討修正。又得標廠商未僱用一定比例之原住民而須繳納代金,其金額如超過政府採購金額者,允宜有適當之減輕機制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釋字第810號宣告原民代金規定於「個案顯然過苛」時違憲,要求2年內修法,逾期未修法的法律效果是「減輕代金金額」,而非「規定失效」。

為什麼答案是 A

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釋字第810號主文指出,有關機關應於2年內修法;逾期未完成修法者,主管機關就符合個案顯然過苛之情形,應依本解釋意旨「減輕其代金金額」,而非宣告系爭規定「失其效力」。

考點:釋字第810號考點:基本權限制考點:目的正當性考點:比例原則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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