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地方自治大意105 年第 32 題單選題考點:解除職權要件考點:補選門檻
地方民意代表進行補選之正確規定為何?
A直轄市議員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三會期,被解除職權,應依法補選
B鄉(鎮、市)民代表辭職,其缺額達總名額十分之四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三分之一以上時,應補選
C縣(市)長辭職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補選
D補選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地方制度法第81條第2項,補選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故D正確。
逐選項解析
A直轄市議員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三會期,被解除職權,應依法補選解除職權要件✕ 易錯陷阱
地方制度法第80條規定,直轄市議員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者,即解除其職權;選項誤為三會期。
B鄉(鎮、市)民代表辭職,其缺額達總名額十分之四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三分之一以上時,應補選補選門檻✕ 易錯陷阱
地方制度法第81條第1項規定,缺額須達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始應補選;選項的十分之四及三分之一均不符。
C縣(市)長辭職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補選✕ 易錯陷阱
D補選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正確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