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超過4年未動用預算者,其預算應如何處理?
A轉呈行政院核准後繼續使用
B轉呈中央主計機關核准後繼續使用
C列為準備,未來可專案核准動支
D重行審查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正解。依預算法第68條規定,各機關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超過一定期間(現行條文為二年)未動用預算者,其預算應「重行審查」,以重新檢視計畫之必要性與效益。題幹「4年」之年限數字應依當時版本或命題設定為準,但唯一合法的處理方式即為「重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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