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與海關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通關資料業務之通關網路業者,其營運項目、收費基準、營業時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違反依第10條第5項所定之辦法者,財政部得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多少元以上多少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連續處罰三次仍未改正,得停止六個月以下傳輸通關資料業務或廢止其許可。
A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B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正確答案
C十五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
D二十萬元以上八十萬元以下
答案與詳解
關稅法針對通關網路業者違反第10條第5項辦法者,明定罰鍰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與題幹完全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