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勤務概要108 年第 11 題單選題
有關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之論述,下列何者正確?①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 ②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名稱為何均為臨檢之手段 ③臨檢應於現場實施 ④警察勤務條例是單純之組織法不具行為法之性質
B正確答案
釋字535號:臨檢須告知事由、現場實施,警勤條例兼具組織法與行為法性質。
逐選項解析
A①②③④全選陷阱✕ 易錯陷阱
包含④錯誤敘述。釋字535明確指出警察勤務條例「非單純組織法,實兼具行為法」性質,故④不正確。
B①②③釋字535三要件✓ 正確
①②③均符合釋字535意旨:實施前告知事由、臨檢手段不論名稱、原則於現場實施(除非現場有不便或妨害交通、安寧才帶回)。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