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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114 年第 3 題單選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法律規定,政黨的行為如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而擬聲請解散之,應由何機關提出?何機關審理?

A內政部提出、行政院審理
B內政部提出、憲法法庭審理正確答案
C行政院提出、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D行政院提出、憲法法庭審理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違憲政黨解散案:主管機關內政部聲請,憲法法庭審理。

逐選項解析

A內政部提出、行政院審理✕ 錯誤
行政院非違憲政黨解散的審理機關,行政院無權審理憲法爭議事項。
B內政部提出、憲法法庭審理✓ 正確
C行政院提出、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易錯陷阱
政黨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民政司)而非行政院,最高行政法院也無審理違憲政黨的權限,屬雙重錯誤。
D行政院提出、憲法法庭審理✕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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