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持有關聯企業乙公司40%普通股。甲公司以公允價值$400,000處分50%對乙公司投資但仍持續對乙公司具重大影響力,若處分前甲公司對乙公司投資之帳面金額為$480,000,關於出售對乙公司投資,甲公司應認列之處分利益為(不考慮所得稅影響):
A$0
B$160,000正確答案
C$240,000
D$320,000
答案與詳解
處分 50% 投資,結轉帳面金額 $480,000×50% = $240,000。處分利益 = 240,000 = $160,000。因仍具重大影響力,剩餘部分續採權益法,不重新公允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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