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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考試-錄事類科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
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105 年第 16 題單選題考點:說明段名稱考點:辦法段名稱

「函」的結構分為主旨、說明與辦法三段。其中「辦法」可依內容改為何種名稱?

A依據
B建議正確答案
C經過
D正本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公文「函」三段式:主旨、說明、辦法,其中「辦法」可視內容改稱「建議」、「請求」、「擬辦」等。

逐選項解析

A依據說明段名稱✕ 易錯陷阱
「依據」是「說明」段可改的名稱(說明段可改稱原因、依據等),非「辦法」段的替代名稱。容易與 B 混淆。
B建議辦法段名稱✓ 正確
「辦法」段因提出具體行動方案,依內容可改稱「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等,故 B 正確。
C經過✕ 錯誤
D正本✕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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