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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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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及中華民國憲法)11322單選題

法官因執行審判職務而侵害人民權利時,國家賠償法第 13 條設有特別規定。依司法院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並非該條之合憲理由?

A倘有心證或見解上之差誤,訴訟制度本身已有糾正機能
B關於民、刑事之錯判案件,已有補償制度正確答案
C為維護審判獨立,難於避免之差誤,在合理範圍內,應予容忍
D因國家機關功能之差別,對國家賠償責任可為合理之不同規定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釋字 228 號闡明國賠法 §13 合憲理由:審判獨立、心證糾正機能、機關功能差異,不含『錯判補償』。

為什麼答案是 B

冤獄賠償(刑事補償)雖存在,但釋字 228 號並未以此作為 §13 之合憲理由。此屬另一獨立救濟制度,考生易誤以為相關即是理由。

考點:訴訟糾正機能考點:非合憲理由考點:審判獨立保障考點:機關功能差異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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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