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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升官等行政法概要110 年第 34 題單選題

某直轄市A市為鼓勵公務人員生育,並減輕其教育負擔,訂定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要點,規定任職於該市之公務人員,其子女就學期間,均可申請按月教育補助1千元。甲女為A市之公務人員,任職於A市所屬之丙機關並於99年與經商之乙男結婚,婚後甲並未生子,而乙與前妻所生之女兒丁則與甲、乙同住,惟甲並未收養丁。婚後甲考量丁就讀私校,教育費用可觀,甲乃自99年9月起向丙機關申請子女教育補助獲准,獲按月補助1千元。其後,甲任職之丙機關於105年3月發現甲不符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要件,乃於107年1月作成書面處分撤銷對甲之補助,另於107年4月發文命甲返還所受領之全部補助費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機關所作成命返還之處分具有執行力,於該書面處分到達後,即可依該處分對甲為行政執行
B丙機關不可以作成處分命甲返還,只能提起訴訟請求返還
C丙機關於107年4月始發函請求甲返還全部補助費用,已經超過請求之5年時效期間
D丙機關所作成之撤銷處分之時效,是自發現甲不符補助要件時起算,故尚未逾越時效期間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撤銷權應自知有撤銷原因起2年內行使;命返還處分未確定前不得執行,且應以書面處分為之。

逐選項解析

A丙機關所作成命返還之處分具有執行力,於該書面處分到達後,即可依該處分對甲為行政執行✕ 錯誤
依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4項規定,命返還之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並非到達後即可執行。
B丙機關不可以作成處分命甲返還,只能提起訴訟請求返還✕ 錯誤
依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3項規定,行政機關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範圍並限期命返還,非僅能提起訴訟。
C丙機關於107年4月始發函請求甲返還全部補助費用,已經超過請求之5年時效期間✕ 易錯陷阱
D丙機關所作成之撤銷處分之時效,是自發現甲不符補助要件時起算,故尚未逾越時效期間✓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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