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104 年第 7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得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登記之戶籍登記項目?
A死亡登記正確答案
B死亡宣告登記
C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
D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
A正確答案
死亡登記須「經催告」仍不申請才能逕行登記;而死亡宣告、喪失或撤銷國籍等則「免經催告」逕行登記。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死亡登記須「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始得逕行為之,故非屬免經催告項目,為本題應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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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死亡登記須「經催告」仍不申請才能逕行登記;而死亡宣告、喪失或撤銷國籍等則「免經催告」逕行登記。
看到「死亡宣告」或「國籍變動」都是法院或主管機關確定的事,免催告;一般「死亡登記」則須先催告家屬。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死亡登記須「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始得逕行為之,故非屬免經催告項目,為本題應選答案。
B✕ 陷阱
依戶籍法第48條之1第1款規定,死亡宣告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C✕
依戶籍法第48條之1第2款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D✕
依戶籍法第48條之1第3款規定,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戶籍登記「逕行為之」程序對照
| 程序類型 | 適用項目舉例 | 法源依據 |
|---|
| 免經催告逕行登記 | 死亡宣告、喪失/撤銷國籍、門牌整編、出生地空白更正 | 戶籍法第48-1條 |
| 須經催告逕行登記 | 出生、死亡、監護/輔助、遷徙、初設戶籍 | 戶籍法第48-2條 |
考生極易將「死亡登記」與「死亡宣告登記」混淆。一般死亡有申請義務人(如家屬),戶政機關須先盡催告義務;而死亡宣告是基於法院裁定,戶政機關可直接依職權免催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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