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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警察人員類別犯罪偵查學10623單選題

警察為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或蒐集證據,得使用通知書,通知其到場接受詢問,對於通知書應記載事項,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涉嫌的罪名
B應到的日、時、處所
C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及住、居所
D得向地方法院聲請提審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警詢通知書應載姓名、案由(罪名)、應到時間地點、無正當理由不到得拘提,不含提審權告知。

為什麼答案是 D

通知書僅要求記載『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非提審權告知。提審屬人身自由遭拘束時的救濟,與通知到場無關。

考點:案由記載考點:到場資訊考點:當事人資料考點:提審權混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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