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水上警察情境實務(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12 年第 18 題單選題
夜間,海巡艇接獲線報執行我國籍漁船毒品走私查緝,預備於澎湖目斗嶼外海域攔截該船,下列那項執勤技巧最不適宜?
A利用科技監偵,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查緝人員逕行在該船隱密處裝設 GPS 發報器,以利監控該船船位及查緝正確答案
B在情資保密的前提下,預先在可能航線附近水域部署多艘海巡艦艇,甚至租用民間船舶,派遣海巡人員登船航至該海域監控
C模擬一般漁船船速或作業船速,與他船保持適宜距離(船上雷達可鎖控但目不可及),監控海域船舶動態,避免遭掃路船偵獲
D目標船確認後,海巡艇關閉全船照明,低速航行接近,待兩船距離接近至 50 公尺左右,開啟探照燈實施強靠登檢
A正確答案
未經司法授權私自在他船裝GPS屬非法蒐證,逾越執法界線,最不適宜。
為什麼答案是 A
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逕行在他船裝設GPS追蹤器,屬於侵害隱私權及財產權之強制處分,欠缺法律授權依據,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執勤技巧最不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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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未經司法授權私自在他船裝GPS屬非法蒐證,逾越執法界線,最不適宜。
看到「逕行裝設GPS」未經授權、未依法定程序,直接判斷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逕行在他船裝設GPS追蹤器,屬於侵害隱私權及財產權之強制處分,欠缺法律授權依據,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執勤技巧最不適宜。
B✕
部署艦艇監控屬合法情資布防手段,未逾越執法界線,是常見且適當的查緝技巧。
C✕
利用雷達鎖控保持隱密監控距離,屬正常且合法的跟監技巧,未侵害相對人權利。
D✕
關閉照明接近後強靠登檢屬海巡緝私常見合法作業方式,符合登臨檢查授權範圍。
GPS 追蹤器使用合法性判準
| 情境 | 是否合法 | 依據 | 備註 |
|---|
| 經令狀或當事人同意 | 合法 | 刑訴法搜索規定 | 標準作法 |
| 執勤人員逕行裝設監控 | 違法 | 最高法院106台上3788 | 可能構成妨害祕密罪 |
| 純目視、雷達跟監 | 合法 | 任意偵查 | 不侵害隱私 |
| 通訊監察(監聽) | 須令狀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另一強制處分 |
考生易誤以為科技監偵越先進越好,忽略GPS裝設涉及侵入他人財產與隱私,須有法律授權(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或搜索票概念),否則即屬違法蒐證,這是本題最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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