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平日居住於新北市三重區,目前在臺北市中山區某外商公司任職,於113年4月6日在桃園大園國際機場搭乘班機前往印尼峇里島商務旅遊時,在旅途中遭竊現金、外幣等財物,返國後向航空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報案。請問本案應由何單位管轄偵辦?
A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正確答案
B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C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
D航空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答案與詳解
依《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發生於境外的犯罪案件,其管轄機關的決定具有法定順序,首要管轄機關為被害人的「現住地」。本題中,被害人甲平日居住於新北市三重區,故依法應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管轄偵辦,本選項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