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08 年第 18 題單選題考點:保險利益性質考點:保費交付義務
關於再保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再保險之保險利益與原保險之保險利益,其性質相同
B原則上,再保險人不得向原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請求交付保險費正確答案
C在任何情況下,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對於再保險人皆無賠償請求權
D原保險人得以再保險人不履行再保險金額給付之義務為由,延遲履行其對於被保險人之義務
B正確答案
再保險與原保險為兩個獨立契約,再保險人不得向原要保人收保費,原保險人亦不得以再保險人不賠為由拒賠被保險人。
逐選項解析
A再保險之保險利益與原保險之保險利益,其性質相同保險利益性質✕ 錯誤
原保險的保險利益依險種而異(如財產利益、生命身體等),但再保險的保險利益皆為原保險人承擔理賠風險的「責任利益」,兩者性質不一定相同。
B原則上,再保險人不得向原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請求交付保險費保費交付義務✓ 正確
依保險法第40條規定,原保險契約之要保人,對於再保險人無保險費交付之義務。因此再保險人不得向原要保人請求保費。
C在任何情況下,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對於再保險人皆無賠償請求權✕ 易錯陷阱
D原保險人得以再保險人不履行再保險金額給付之義務為由,延遲履行其對於被保險人之義務✕ 錯誤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