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五等考試-海洋巡護科海巡勤務大意與海巡法規大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114 年第 33 題單選題
海巡艇於巡航期間,接獲情資我國漁船涉嫌走私手槍與彈匣。當登檢小組進行查驗時,於船艙內查獲數把手槍與彈匣,請問海巡人員最適當的處理方式為何?
A依據懲治走私條例通報海關課稅處理
B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該管地方檢察署正確答案
C依據海岸巡防法沒收物品及船舶
D依國家安全法裁罰並遣送離境
B正確答案
走私手槍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重罪,應移送地檢署偵辦,非行政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B
走私手槍、彈匣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之重罪(未經許可製造、販賣、運輸手槍),海巡機關為司法警察,查獲後應移送該管地方檢察署偵辦,為最適當處理。
考點:法規競合考點:司法警察移送考點:組織法 vs 作用法考點:法規適用錯誤
海巡勤務大意與海巡法規大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