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和小美婚後多年求子不得,繼而收養小乖,不久後兩人另得一子,孩子誕生後取名為小好。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按民法規定,小好出生後小乖即喪失繼承權
B小明、小美收養小乖之舉,於民法稱為準正
C按民法規定,小乖跟小好有同樣的繼承權正確答案
D若小明辭世,只有配偶可以繼承遺產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故小乖(養子)與小好(親生子)同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權相同,應平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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