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110 年第 6 題單選題
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然為優化我國就業環境,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明定,外國專業人才為何種類別者,得不經雇主申請,可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工作,而不受「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之限制?
A短期補習班教師工作者
B資訊科技工作者
C生物科技工作者
D藝術工作者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特別規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中的藝術工作者可自行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免雇主申請。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從事藝術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考量其工作型態多元、不易有固定雇主,例外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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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特別規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中的藝術工作者可自行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免雇主申請。
記口訣「藝術家自由行」—唯一可自己申請工作許可的外國專業人才類別就是藝術工作者。
逐選項分析
A✕
短期補習班教師屬一般外國專業人才,仍須由雇主(補習班)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不能自行申請。
B✕ 陷阱
資訊科技雖屬政府重點延攬的特定專業人才領域,但工作許可仍循一般程序由雇主申請,非本題例外規定對象。
C✕ 陷阱
生物科技同屬特定專業人才八大領域之一,但法律只對「藝術工作者」開放自行申請的特別通道,生技仍須雇主申請。
D✓ 正確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從事藝術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考量其工作型態多元、不易有固定雇主,例外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
外國人在臺工作許可申請方式比較
| 類別 | 法源 | 申請方式 | 舉例 |
|---|
| 一般外國人工作 | 就業服務法§43、§46 | 須由雇主申請 | 白領、藍領受僱者 |
| 外國專業人才(一般) | 延攬僱用法 | 須由雇主申請 | 補教老師、工程師 |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 延攬僱用法 | 原則仍由雇主申請 | 資訊、生技、金融等八大領域 |
| 外國藝術工作者 | 延攬僱用法 | 可自行向勞動部申請 | 音樂、美術、表演藝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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