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中關於一定比例保險費由直轄市補助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認為並不違憲。其主要理由為何?
A對直轄市政府而言補助金額足堪負荷,並未造成重大財政負擔
B全民健康保險法之立法過程,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已就經費之分擔充分協商
C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屬社會福利工作,憲法對中央與地方財政責任分配已有規定
D中央依法使負有協力義務之地方分擔保險費之補助,並未侵害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自主權之核心領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釋字550號核心理由:健保為全民福祉,地方負協力義務,中央要地方分擔補助費未侵害地方自治「財政自主核心領域」,故合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