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議會有議員總額 43 人,有關其議長、副議長選舉之舉行,下列何者不符地方制度法規定?
A應於議員宣誓就職典禮後即時舉行
B第 2 次投票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
C如因出席議員人數不足,可另行擇日舉行第 3 次投票正確答案
D第 3 次投票,有議員 15 人以上之出席即可舉行
答案與詳解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依同法第 45 條第 2 項規定,第二次及第三次選舉,均應於「議員宣誓就職當日」舉行,不得另行擇日。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