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中增列「公務員違反不明來源財產的說明義務罪」,規定貪污被告有義務說明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戶頭內的財產來源,此條文之增訂曾引發法界論戰,其原因是該條文可能違反下列那些原則?①無罪推定原則 ②罪刑法定主義 ③偵查不公開原則 ④被告不自證己罪原則
A①②
B①④正確答案
C②③
D③④
答案與詳解
①被告本應被推定無罪,卻要自己證明財產來源合法,形同有罪推定;④憲法保障被告緘默權與不自證己罪,本罪卻課予說明義務,兩原則皆受衝擊,為法界論戰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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