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12 年第 12 題單選題
大陸船舶(總噸位60噸)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禁止水域,海巡人員於登檢查處時遭大陸船員暴力攻擊,依海岸巡防機關處理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案件裁罰標準規定,得加重裁罰,最高得處新臺幣多少罰鍰,下列何者正確?
C正確答案
大陸船舶違法進入限制或禁止水域,若有暴力攻擊執法人員等情節重大者,最高得處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裁罰標準第3條規定,有暴力攻擊執法人員、妨害公務或其他違法情節重大者,得加重裁罰,最高得處新臺幣一千萬元罰鍰。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大陸船舶違法進入限制或禁止水域,若有暴力攻擊執法人員等情節重大者,最高得處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
看到「暴力攻擊執法人員」加重裁罰,直接選法規規定的最高額度「一千萬元」,無視船舶噸位。
逐選項分析
A✕
60萬元為總噸位10以上未滿100噸漁船的基本罰鍰下限,並非加重裁罰的最高額度。
B✕ 陷阱
600萬元為總噸位300噸以上漁船的基本罰鍰上限,並非暴力攻擊的加重裁罰最高額。
C✓ 正確
依裁罰標準第3條規定,有暴力攻擊執法人員、妨害公務或其他違法情節重大者,得加重裁罰,最高得處新臺幣一千萬元罰鍰。
D✕
現行裁罰標準中,並無1200萬元的裁罰額度規定。
大陸船舶違法進入限制/禁止水域裁罰重點
| 情形 | 裁罰標準 | 最高罰鍰 |
|---|
| 一般情形 (漁船) | 依總噸位分級 (未滿10噸 ~ 300噸以上) | 600萬元 (300噸以上) |
| 一般情形 (抽砂船/其他) | 依總噸位分級 (未滿1000噸 ~ 2000噸以上) | 1000萬元 (2000噸以上) |
| 暴力攻擊/妨害公務 | 不分船舶類型與噸位,得加重裁罰 | 1000萬元 |
題目故意提供「總噸位60噸」的資訊,企圖誤導考生去計算依噸位分級的基本裁罰標準(60萬至120萬)。但只要涉及「暴力攻擊執法人員」等情節重大情形,即適用第3條的加重裁罰規定,一律最高可罰至1000萬元。
海巡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行政執行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