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105 年第 7 題單選題
請將下列臺灣地方自治的歷史事件,依照發生時間順序排列:①施行自治二法 ②開放縣(市)議會與行政首長民選 ③施行地方制度法 ④實施準直轄市制度
B正確答案
地方自治大事紀:縣市長民選(39)→自治二法(83)→地方制度法(88)→準直轄市(96)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順序:②縣市長民選(民國39年)→①自治二法即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民國83年)→③地方制度法(民國88年)→④準直轄市(民國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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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方自治大事紀:縣市長民選(39)→自治二法(83)→地方制度法(88)→準直轄市(96)
最早是縣市長民選(民國39年),其他三項都在民國80年後,照年代排即可。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誤把「自治二法」放最前。其實早在民國39年臺灣就已開放縣市議會與行政首長民選,比自治二法(83年)早很多。
B✓ 正確
正確順序:②縣市長民選(民國39年)→①自治二法即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民國83年)→③地方制度法(民國88年)→④準直轄市(民國96年)。
C✕
前兩項順序正確,但把準直轄市(96年)排在地方制度法(88年)之前,時序錯置。
D✕
開頭順序已錯(自治二法不可能早於39年縣市長民選),末端順序也錯,雙錯。
臺灣地方自治四大里程碑
| 時間 | 事件 | 法源 | 意義 |
|---|
| 民國39年 | 縣市議會與行政首長民選 | 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 地方自治實質啟動(行政命令層級) |
| 民國83年 | 施行自治二法 | 省縣自治法、直轄市自治法 | 地方自治首度法律化 |
| 民國88年 | 施行地方制度法 | 地方制度法 | 精省後統合地方自治法制 |
| 民國96年 | 實施準直轄市制度 | 地方制度法修正(第4條) | 人口200萬以上縣準用直轄市規定 |
最大陷阱是誤以為「民選」是地方制度法之後才有的。事實上臺灣縣市長民選早在民國39年就開始(蔣渭川、吳三連時代),比任何自治法律都早了40多年,是考生最容易忽略的歷史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