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B人民之給付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其職務
C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D以行政契約代替行政處分而約定人民給付,以行政機關有裁量權者為限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行政程序法第137條第2項規定:「行政處分之作成,行政機關無裁量權時,代替該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所約定之人民給付,以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得為附款者為限。」條文係就機關「無裁量權」之情形限制人民給付之內容,並未將代替行政處分之雙務契約限於機關有裁量權者,故本選項敘述與條文不符,為應選答案。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