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對外國人作成暫予收容處分,受收容人認為不符暫予收容要件,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得如何救濟?
A依序提起訴願、撤銷訴訟
B逕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C提起收容異議,不服法院裁定者,提起抗告正確答案
D聲請停止收容,不服法院裁定者,提起抗告
答案與詳解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2、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1以下:受收容人不服暫予收容處分,得於收容期間向移民署提起收容異議,移民署不同意應轉送行政法院裁定,不服裁定得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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