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行政院主計總處資料,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labor force participation rate)於民國 70 年平均約為 39%,爾後大致呈現上升趨勢,至民國 109 年平均達約 51%。在美國,1950 年的女性勞動參與率大約 35%,至 2000 年該數值已達約 60%,之後微幅下滑。女性勞動參與率的提高對國內生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的影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女性投入職場增新工作所產生的商品與勞務,對 GDP 的提升有直接的貢獻
B日間嬰幼童托育與家事服務業者接替了女性對自身家庭照顧服務之勞務,使得家庭照顧服務的價值被市場化
C女性對自身家庭照顧服務之勞務,如同軍警與公立教育所提供之勞務沒有市場化交易,故以勞務成本概估計算於國內生產毛額(GDP)之中,因此女性勞動參與率的提高,對國內生產毛額(GDP)增減並無影響正確答案
D女性勞動參與率的上升,提高了國內生產毛額(GDP)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