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08 年 6 月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將少年虞犯從 7 種縮減為 3 種,下列那一項並非虞犯之項目?
A經常與素行不良者交往正確答案
B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C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D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答案與詳解
「經常與素行不良者交往」在108年修法前屬虞犯事由,但修法後已刪除,改由社政輔導處理,不再進入司法程序。本題要選「非虞犯」,故A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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