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營概要111 年第 24 題單選題
根據「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規定,財產保險業對於自留業務,應依規定提存或處理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財產保險業發生下列何種情形,得就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沖減之,並就其沖減金額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A發生重大事故之實際自留賠款金額超過新臺幣 2,000 萬元之部分
B發生重大事故之實際自留賠款金額超過新臺幣 3,000 萬元之部分正確答案
C發生重大事故之實際賠款金額超過新臺幣 2,000 萬元之部分
D發生重大事故之實際賠款金額超過新臺幣 3,000 萬元之部分
B正確答案
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沖減門檻:實際「自留」賠款超過 3,000 萬元部分,且須報主管機關備查。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依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係針對自留業務提存,當實際自留賠款超過 3,000 萬元之部分,得沖減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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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沖減門檻:實際「自留」賠款超過 3,000 萬元部分,且須報主管機關備查。
記兩個關鍵字:『自留』+『3,000萬』。自留業務當然看自留賠款,金額門檻選大的。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自留正確,但金額門檻錯誤。2,000 萬元非法定沖減標準,易與其他準備金數額混淆。
B✓ 正確
正解。依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係針對自留業務提存,當實際自留賠款超過 3,000 萬元之部分,得沖減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C✕ 陷阱
雙重錯誤:既非『自留』賠款(漏掉再保分出部分),金額 2,000 萬也不對。特別準備金本就只對應自留風險。
D✕ 陷阱
金額 3,000 萬正確,但誤寫『實際賠款』而非『實際自留賠款』。再保分出部分由再保人負擔,不應納入沖減計算。
財產保險業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重點
| 項目 | 內容 |
|---|
| 適用業務 | 自留業務 |
| 沖減基準 | 實際自留賠款 |
| 沖減門檻 | 超過新臺幣 3,000 萬元之部分 |
| 程序要求 | 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本題設計兩層陷阱:一是『自留賠款』vs『賠款』的用語偷換,二是 2,000 萬 vs 3,000 萬的金額誤植。考生若只記金額不記『自留』,或只記『自留』不記金額,都會被四選一陷阱抓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