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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林業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17 題單選題

有關建築物區分所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B規約內容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區分所有人得於規約成立後 3 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之
C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繼受人對於特定之內容以明知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受拘束正確答案
D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以外之其他約定所生之權利義務,特定繼受人對於特定之內容明知或可得而知者,應受拘束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規約效力及於繼受人,不以明知或可得而知為限;明知限制只用在規約以外約定。

逐選項解析

A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錯誤
此為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及基地權利的一體性。區分所有建物不能只賣專有部分而把所屬共有部分或基地權利拆開處分,敘述正確。
B規約內容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區分所有人得於規約成立後 3 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之✕ 錯誤
規約若依位置、面積、使用目的、利用狀況等因素觀察,內容顯失公平,不同意的區分所有人可在成立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敘述正確。
C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繼受人對於特定之內容以明知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受拘束✓ 正確
D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以外之其他約定所生之權利義務,特定繼受人對於特定之內容明知或可得而知者,應受拘束✕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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