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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人員高員三級-事務管理法學大意108 年第 37 題單選題

甲女於25歲時生乙,28歲時生丙,43歲時乙結婚,44歲時被75歲之丁收養,丁另有親生女戊。下列關於收養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與丁在法律上之關係,等同於戊與丁在法律上之關係
B甲被丁收養後,乙當然與丁發生祖孫關係正確答案
C甲被丁收養後,丙當然與丁發生祖孫關係
D甲被丁收養後,與戊當然發生姊妹關係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甲被收養時乙已滿十八歲結婚(19歲、已婚),依命題時民法第1077條第4項,收養效力只當然及於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乙須自己表示同意效力才及於他,並非當然發生祖孫關係,故敘述錯誤者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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