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05 年第 20 題單選題
要保人為他人利益訂立保險契約,保險人對於何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受益人?
A正確答案
保險法第22條第3項:保險人對要保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對抗受益人。
逐選項解析
B被保險人✕ 易錯陷阱
被保險人雖是保險事故發生之本人,但條文明定的抗辯對象是「要保人」而非被保險人。人身保險中二者常為同一人,易混淆,但法條用語以要保人為準。
C第三人✕ 錯誤
第三人與保險契約無直接當事人關係,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抗辯事由與受益人無涉,法條未作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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