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屬於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申報時應檢附單據,且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