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五等考試-海洋巡護科海巡勤務大意與海巡法規大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107 年第 17 題單選題
為發揮「指、管、通、情」功能,掌握各轄區狀況,統合協調岸海勤務,海巡署設立下列何種單位?
A分署勤指中心
B巡防區指揮部正確答案
C海岸巡防總隊
D地區勤務區塊
B正確答案
海巡署為統合岸海勤務、發揮指管通情功能,設立「巡防區指揮部」掌握轄區狀況。
為什麼答案是 B
巡防區指揮部是海巡署為統合協調岸海勤務、發揮「指、管、通、情」功能,掌握轄區整體狀況所設立的區域指揮單位,為本題正解。
考點:層級混淆考點:巡防區指揮部考點:舊制組織考點:虛構名詞
海巡勤務大意與海巡法規大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