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險船舶向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請求拖救時,應由負責執行之艦、船、艇長視現場狀況判斷是否符合危險性要件且拖帶作業無危及執行艦、船、艇及人員安全之虞時,依權責處置。有關危險性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船舶失去動力漂向岸際危險區
B船舶有操縱失靈危及航行安全之虞
C遇險船上有待送醫之船員正確答案
D船舶機械故障且海象轉劣
C正確答案
遇險船舶拖救的「危險性要件」著重船舶本身安全風險,送醫屬醫療救護範疇而非拖救要件。
為什麼答案是 C
船員待送醫屬「緊急醫療救護」事項,應循傷患後送程序(如直升機吊掛、醫療船轉運),並非判斷是否「拖帶船舶」的危險性要件,故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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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遇險船舶拖救的「危險性要件」著重船舶本身安全風險,送醫屬醫療救護範疇而非拖救要件。
抓關鍵字:危險性=船舶/航行安全風險;送醫=緊急救護,走不同程序。
逐選項分析
A✕
船舶失去動力漂向岸際危險區,有擱淺、觸礁之虞,屬典型危險性要件,符合拖救標準。
B✕
操縱失靈危及航行安全,可能碰撞他船或擱淺,屬危險性要件之一。
C✓ 正確
船員待送醫屬「緊急醫療救護」事項,應循傷患後送程序(如直升機吊掛、醫療船轉運),並非判斷是否「拖帶船舶」的危險性要件,故為錯誤敘述。
D✕
機械故障遇海象轉劣,船舶隨時可能失控沉沒,屬高度危險性要件,應即拖救。
海巡署拖救「危險性要件」判準
| 類型 | 具體情形 | 是否拖救要件 | 備註 |
|---|
| 動力喪失 | 漂向岸際、礁區 | ✅ 是 | 有擱淺風險 |
| 操縱失靈 | 危及航行安全 | ✅ 是 | 可能碰撞 |
| 機械故障+惡劣海象 | 失控沉沒之虞 | ✅ 是 | 複合風險 |
| 船員傷病 | 需緊急送醫 | ❌ 否 | 走醫療救護程序 |
C 看起來也是「遇險」情境,考生易誤以為凡海上求救都算危險性要件。實務上拖救與醫療救護是兩套不同 SOP,題幹問的是「拖救的危險性要件」,聚焦船舶/航行安全,與船員個人醫療需求無關。
水上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