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人對於不予專利之審定有不服者,下列有關後續救濟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因專利要件不備而駁回者,申請人得逕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B因申請程序不合法而不受理或駁回者,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備具理由書,申請再審查
C申請案經依專利法第46條規定,為不予專利之審定者,其於再審查時,仍得修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正確答案
D專利專責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申復;屆期未申復者,逕為不予專利之再審查審定
答案與詳解
正確。依專利法第49條規定,申請案經第46條為不予專利審定後,申請人於再審查時仍得修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以補正內容爭取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