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之發明,實質上為二個以上之發明時,經專利專責機關通知,或據申請人申請,得為分割之申請。下列有關分割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原申請案初審審查審定後,不得申請分割
B分割申請應於原申請案核准審定書、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提出
C分割後之申請案,以原申請案之核准分割日為申請日;如有優先權者,仍得主張優先權
D原申請案經核准審定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不得變動,以核准審定時之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公告之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正確。依專利法第34條第6項,原申請案經核准審定後申請分割者,原申請案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不得變動,以核准審定時之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公告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