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政策與犯罪預防106 年第 20 題單選題
邇來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1條之1草案,內容規範特定營業場所業者於發現疑似施用或持有毒品之人,應通報警察機關處理。從第三造警政(Third Party Policing)角度觀之,這是警察善用民力、尋找承擔者中的那一種作法?
C正確答案
法律強制業者通報,屬於第三造警政中以法律手段強迫第三方承擔責任的「強制法」。
為什麼答案是 C
強制法(Coercion)指透過立法或法律規範,強迫第三方承擔犯罪預防責任。草案規定業者「應」通報,違反即受罰,正是典型強制法作法。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律強制業者通報,屬於第三造警政中以法律手段強迫第三方承擔責任的「強制法」。
看到「應通報」「違反處罰」等法律義務字眼 → 強制法 (Coercion)。
逐選項分析
A✕
聯繫法是警察主動與第三方建立合作關係、交換資訊,並非透過法律強制。本題明顯是立法課予業者義務,非單純聯繫。
B✕
鼓勵法是以獎勵、誘因促使第三方協助警政,例如獎金、表揚。本題是「應」通報的法定義務,不是誘因驅動。
C✓ 正確
強制法(Coercion)指透過立法或法律規範,強迫第三方承擔犯罪預防責任。草案規定業者「應」通報,違反即受罰,正是典型強制法作法。
D✕ 陷阱
說服法是以溝通、教育方式讓第三方自願配合,屬軟性手段。本題使用立法強制而非勸說,易誤選但性質不同。
第三造警政 (Third Party Policing) 四大手段
| 手段 | 性質 | 核心工具 | 舉例 |
|---|
| 聯繫法 | 資訊交流 | 建立聯繫管道 | 社區警政座談、情資分享 |
| 鼓勵法 | 正向誘因 | 獎金、表揚 | 檢舉獎金、治安有功表揚 |
| 說服法 | 軟性溝通 | 教育、勸導 | 宣導講習、勸導業者自律 |
| 強制法 | 法律強迫 | 立法課予義務 | 業者通報義務、責任法規 |
考生容易把「通報」聯想成溝通而誤選說服法(D)。關鍵在於「立法院審議」「應通報」,顯示是以法律強制課予業者義務,而非勸說其自願配合,故為強制法。看到修法、立法、應為某行為即鎖定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