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汽車財損或竊盜案件的現場勘察與偵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敲破汽車車窗侵入竊取汽車零件或財物,鑑識人員應留意破壞車窗的手法
B敲破汽車車窗侵入竊取零件,鑑識人員應留意車款,以了解其是否具針對性
C尋獲汽車案件,鑑識人員對車內物品或嫌犯遺留物進行採證,採獲菸蒂或指紋即可證明竊嫌身分正確答案
D尋獲汽車解體工廠,場內車輛的號碼多被磨滅,鑑識人員常用化學腐蝕法或電解法進行號碼回復
答案與詳解
菸蒂 DNA 或指紋僅能證明「此人曾接觸該車」,不必然等同竊嫌,可能是車主友人、前手或無關第三人遺留,須配合其他事證綜合判斷。「即可證明」過於絕對,故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