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應注意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犯罪嫌疑人經通知到場者,應依原定時間及處所即時詢問,不得無故拖延
B犯罪嫌疑人因身心障礙,致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時,若未經選任辯護人,應通知依法設立之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
C犯罪嫌疑人涉犯最輕本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於偵查中初次接受詢問時,若未經選任辯護人,應告知其得申請法律扶助
D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時,若未以司法狀紙為委任書狀,因非屬有效之委任,故無須將詢問之日、時及處所通知該辯護人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選任辯護人之委任書狀不以「司法狀紙」為必要形式,一般書面載明即可。且依刑訴法第 245 條第 2 項,詢問日、時、處所仍應通知辯護人到場,不得因形式瑕疵拒絕通知。此為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