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通緝書與通緝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送交檢察官
B通緝經通知後,法官、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正確答案
C通緝書,於偵查中由檢察總長或檢察長簽名
D通緝書,於審判中由法院院長簽名
答案與詳解
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刑事訴訟法》第 87 條第 1 項規定,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法條明文規定執行主體不包含「法官」,法官並無親自拘提或逮捕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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