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04 年第 16 題單選題
臺南市政府之會計總報告,與該府之公庫、財物經理、徵課主管機關之報告發生差額時,由下列何者核對,並製表解釋之?
A臺南市政府主計處
B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該府未設財政局)
C臺南市市庫代理銀行
D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政府會計總報告與公庫、財物、徵課機關報告有差額時,由審計機關核對並製表解釋。
逐選項解析
A臺南市政府主計處編製者≠核對者✕ 易錯陷阱
主計處是編製會計總報告的機關,也就是「被核對」的一方,不能自己核對自己,否則失去獨立稽核意義。
B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該府未設財政局)徵課機關✕ 錯誤
稅務局是徵課主管機關,其報告本身就是被比對的對象之一,無權核對差額。
C臺南市市庫代理銀行公庫方✕ 錯誤
市庫代理銀行就是公庫報告的產出者,屬於被核對方,不可能擔任核對者。
D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機關職權✓ 正確
依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地方為審計處)負責監督政府財務,遇會計總報告與公庫、財物經理、徵課機關報告有差額時,由審計機關核對並製表解釋,確保財務獨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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