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04 年第 21 題單選題考點:程序順序
就審計結果之處理程序而言,下列順序何者正確?
A聲復、審核通知、聲請覆議
B審核通知、聲復、聲請覆議正確答案
C審核通知、聲請覆議、聲復
D聲請覆議、審核通知、聲復
B正確答案
審計結果處理程序依序為:先發「審核通知」,機關不服可「聲復」,對聲復決定仍不服再「聲請覆議」。
逐選項解析
A聲復、審核通知、聲請覆議程序順序✕ 錯誤
順序錯誤,必須先有審核通知,機關才能針對通知內容提出聲復,不可先聲復才通知。
B審核通知、聲復、聲請覆議程序順序✓ 正確
完全正確,符合審計法規定的內部救濟程序順序:先發審核通知,不服則聲復,仍不服再聲請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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