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審計結果處理的敘述,何者錯誤?
A審計機關處理審計案件,應將審計結果,分別發給核准通知或審核通知於被審核機關
B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核准通知或審核通知,除決算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均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決定正確答案
C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前條(指審計法第23條)之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聲請覆議
D聲請覆議案件逾期者,審計機關不予覆議。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
答案與詳解
錯誤!依審計法第23條,聲復期間為「2個月」而非30日。命題者把覆議的30日偷偷套到聲復上,這就是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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