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有關縣(市)政府與縣(市)議會權責及衝突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縣(市)政府訂定之自治規則,應函送縣(市)議會核准
B縣(市)政府就縣(市)議會議決之自治條例,如認為窒礙難行時,得向縣(市)議會提起覆議正確答案
C縣(市)政府就縣(市)議會之議決案,如執行不當,縣(市)議會於必要時得報請立法院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D縣(市)議會對於縣(市)政府總預算有審議之權,必要時得為增加支出之附帶決議
答案與詳解
依《地方制度法》第39條規定,縣(市)政府對縣(市)議會議決之自治條例等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得於三十日內送請縣(市)議會覆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