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大法官解釋,有關緊急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緊急命令發布後,行政院得依職權發布補充規定
B立法院休會期間,不得發布緊急命令
C總統得經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
D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後,應於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立法院僅得就其當否為決議,不得逕予變更其內容,但得部分追認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緊急命令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10日內送立法院追認;立法院僅得就當否決議或部分追認,不得變更內容。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及釋字第543號解釋,緊急命令發布後應於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立法院僅得就其當否為決議,不得變更內容,但得為部分之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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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緊急命令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10日內送立法院追認;立法院僅得就當否決議或部分追認,不得變更內容。
秒殺關鍵:發布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10日內送立院追認,立院「不得變更內容,但可部分追認」。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釋字第543號解釋,補充規定必須在緊急命令中有明文授權,且須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始得發布,行政院不得逕依職權發布。
B✕
立法院休會期間仍可發布緊急命令。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若遇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7日內追認之。
C✕ 陷阱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規定,總統發布緊急命令須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而非國家安全會議。
D✓ 正確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及釋字第543號解釋,緊急命令發布後應於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立法院僅得就其當否為決議,不得變更內容,但得為部分之追認。
緊急命令發布與追認程序
| 項目 | 內容說明 |
|---|
| 發布主體 | 總統 |
| 決議機關 | 行政院會議(非國安會) |
| 追認期限 | 發布後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
| 立院權限 | 僅得就當否決議,不得變更內容,但得部分追認 |
| 補充規定 | 須緊急命令明文授權,且於立院追認後始得發布 |
考生常將「國家安全會議」誤認為緊急命令的決議機關,實際上必須經過「行政院會議」決議。此外,立法院對緊急命令的追認權限,僅能選擇「全部同意、全部不同意或部分追認」,絕對不能「修改或變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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