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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10421單選題

有關憲法保障之罷免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
B罷免案,一案不得為2人以上之提議,但有二個以上罷免案時,得同時投票
C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三以上
D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個月內為之,但不得與各類選舉之投票同時舉行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罷免投票應於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舉行,且得與各類選舉同時舉行。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罷免案投票應於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為之,非「2個月內」;且罷免投票「得」與其他選舉同時舉行,而非不得。兩個要點都錯。

考點:罷免提議要件考點:罷免案件數限制考點:連署門檻考點:罷免投票期間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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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