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有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或審理案件,其可決人數之通過或決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解釋憲法,應有總額過半數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同意
B宣告命令牴觸憲法,至少以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行之
C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正確答案
D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判決之評議,應經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過半數之同意
答案與詳解
依舊法《大審法》第14條第2項,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總額過半數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同意(雙過半)。本選項敘述完全符合舊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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