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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戶政公民與英文11110單選題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上述規定屬於何種債之發生原因?

A無因管理
B侵權行為
C不當得利正確答案
D契約關係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無法律原因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須返還利益,即為「不當得利」的定義。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題幹文字幾乎照抄,標準不當得利條文。

考點:無因管理考點:侵權行為考點:不當得利考點:契約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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