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勤務概要106 年第 25 題單選題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 6 條第 1 項及警察勤務區勤務規範第 6 點規定,警勤區之劃設配合自治區域為考量者,應於不分割下列何種自治區情形下劃設之?
C正確答案
警勤區劃設以村里為原則,村里過小可合併、過大可分割,但分割底線為絕對不可分割「鄰」。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警察勤務區勤務規範,村里過大劃設多個警勤區時,應於不分割「鄰」之情形下劃設,故為本題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勤區劃設以村里為原則,村里過小可合併、過大可分割,但分割底線為絕對不可分割「鄰」。
秒解技巧:警勤區劃設以村里為原則,村里過小可合併、過大可分割,但分割底線為絕對不可分割「鄰」。
逐選項分析
A✕
村里過大時,得將一村劃設二以上警勤區,故村是可以被分割的自治區域。
B✕
村里過大時,得將一里劃設二以上警勤區,故里是可以被分割的自治區域。
C✓ 正確
依警察勤務區勤務規範,村里過大劃設多個警勤區時,應於不分割「鄰」之情形下劃設,故為本題正解。
D✕
區為較大之行政區域(如直轄市之區),並非警勤區劃設之基本自治區域考量單位。
警勤區劃設與自治區域對應表
| 自治區域 | 劃設原則 | 可否分割或合併 |
|---|
| 村、里 | 以一村里劃設一警勤區為原則 | 可合併(過小) / 可分割(過大) |
| 鄰 | 劃設警勤區之最小界線 | 絕對不可分割 |
| 區、鄉、鎮 | 非基本劃設單位 | 不適用 |
考生易將《警察勤務條例》的「村里」誤認為絕對不可分割的單位。實際上條例明定村里過大「可分割」,而相關規範進一步限制分割的底線是「不分割鄰」。